行業資訊
第1條 球場尺寸
一、球場是一個長方形的堅實平面,無障礙物。
二、對于國際籃聯主要的正式比賽(見“正式比賽程序”第五節),球場尺寸為:長28米,寬15米,球場的丈量是從界線的內沿量起。
三、對于所有其它比賽,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有權批準符合下列尺寸范圍內的現有球場:長度減少4米,寬度減少2米,只要其變動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礙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場照明要均勻,光度要充足。燈光設備的安置不得妨礙隊員的視覺。
六、所有新建球場的尺寸,要與國際籃聯的主要正式比賽所規定的要求一致:長28米,寬15米。
第2條 線條及其尺寸
本條款所提到的線條要:
一、用相同顏色畫出;
二、寬度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線
1、球場要用線條按第二條規定畫出,并且界線距觀眾、廣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礙物至少2米。
2、球場長邊的界線叫邊線,短邊的界線叫端線。
(二) 從邊線的中點畫一平行于端線的線叫中線;中線要向兩側邊線外各延長0.15米(15厘米)。
(三)罰球線、限制區和罰球區
1、罰球線要與端線平行,它的外沿距離端線內沿5.80米;邊條線長為3.60米。它的中點必須落在連接兩條端線中點的假想線上。
2、從罰球線兩端畫兩條線至距離端線中點各3米的地方(均從外沿量起)所構成的地面區域叫限制區。 如果在限制區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中圈內部的著色相同。
3、罰球區是限制區加上以罰球線中點為圓心,以1.80米為半徑,向限制區所畫出的半圓區域。在限制區內的半圓要畫成虛線。
4、罰球區兩旁的位置區供隊員在罰球時使用。畫法如下:
(1)第一條線距離端線內沿1.75米,沿罰球區兩側邊線丈量。
(2)第一位置區的寬度為0.85米(85厘米),并且與中立區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區域的寬度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線條相同的顏色涂實。
(4)第二位置區與中立區域相鄰,寬度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區與第二位置區相鄰,寬度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來畫這些位置區的線條,其長度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罰球區邊線的外側。
(四)中圈 中圈要畫在球場的中央,半徑為1.80米,從圓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內部著色,它的顏色必須與限制區內部的著色相同。
(五)3分投籃區 某隊的3分投籃區是指除對方球籃附近被下述條件限制出的區域之外的整個球場地區。這些條件包括:
1、分別距邊線1.25米,從端線引出兩條平行線;
2、半徑為6.25米(量至圓弧外沿)的圓弧(半圓)與兩平行線相交;
3、該圓弧的圓心要在對方球籃的中心垂直線與地面的交點上。圓心距端線內沿中點的距離為1.575米。 注:假如球場寬度少于15米,圓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徑畫出。
(六)球隊席區域 球隊席區域要按下述條件畫出:
1、在記錄臺和球隊席同側的場外(見“球場尺寸”圖);
2、每個區域分別由一條從端線向外延伸至少2米長的線,和另一條離中線5米且垂直于邊線并至少長2米的線所限定。
注解
一、比賽期間,僅允許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最多5名有特定職務的隨隊人員(如:領隊、醫生、按摩員、統計員、譯員等)坐在球隊席區域內。 其他人員不得坐在球隊席5米的范圍內。
二、隨隊人員享有權利,也負有責任。因此,他的行為在裁判員的管轄之下。
三、如情況需要,主裁判員可以減少在球隊席區域內的隨隊人員數。
第3條 器材
一、籃板
1、兩場籃板要用適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們是整塊的,具有與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籃板相同的堅硬度。 它們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2、籃板的尺寸是:橫寬1.80米,豎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如地區委員會對地區或洲的比賽,或國家聯合會對所有國內的比賽,也有權批準橫寬1.80米,豎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籃板尺寸。
4、籃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1)所有的線條畫法如下:
a、如果籃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寬度為0.05米(5厘米)
(2)籃板邊洞要按上述(1)款用線條勾畫出。
(3)在每塊籃板的籃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畫出長方形:
a、外沿尺寸為:橫寬0.59米(59厘米),豎高0.45米(45厘米 )
b、長方形底邊的上沿要與圈頂水平面齊平。
5、籃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場的兩端,與地面垂直,與端線平行;
(2)它們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場上,距離端線內沿中點1. 20米的地方;
(3)籃板的支柱要距離端線外沿至少2米,為了使比賽隊員看得清楚,其顏色要鮮明,并與端線后面的背景有明顯的區別。
6、兩塊籃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對籃板的底部和邊沿,包扎物要覆蓋其底面和側面,側面包扎物距籃板底部最低為0.35米(35厘米);
(2)籃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
(3)籃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處要覆蓋,包扎物的最小厚度為0.02米(2厘米)。
7、籃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1)在籃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籃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籃板正面1.20米處。包扎物的最小厚度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與籃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動的籃板,在面向球場的基座表面必須要全面地釓扎,包扎的最低高度為2.15米。包扎物的最小厚度為0.15米(15厘米)
二、球籃 球籃包括籃圈和籃網。
1、籃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實心鐵條,內徑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條的直徑最小為0.017米(17毫米),最大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設有小環或類似的東西,以便懸掛籃網;
(3)它們要牢固地安裝在籃板上(見下面注),籃圈頂面要成水平,離地板3.05米,與籃板兩垂直邊的距離相等; 注:我們建議:最好把籃圈安裝在籃板的結構架上,這樣,籃圈上所受的力就不會直接作用到籃板上。
(4)籃板面距籃圈內沿的最近點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壓籃圈。它們要符合下列技術條件:
a、它們要具有與那些不可活動的籃圈完全相同的反彈特性。定壓裝置要保證這些特性,并保護籃圈和籃板。籃圈的設計及制造可保證隊員的安全;
b、具有定力鎖定器的那些籃圈,在離籃圈最遠點圈頂上施加靜荷載未到105千克時,定壓裝置絕不能松動;
c、當定壓裝置打開時,籃圈向下轉動,與原來水平位置的夾角不得超過30度;
d、當定壓裝置打開并不再施載后,籃圈要自運返回到原來位置。
2、籃網用白色的細繩結成,懸掛在籃圈上;它的結構要能夠使球穿過球籃時有暫時的停頓。網長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長于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制成;
3、圓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氣后,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要準備兩個用過的、符合上述規格的球。主裁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準的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準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四、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鐘和計秒表
(1)提供比賽計時鐘和計秒表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鐘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并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表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鐘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鐘。每一個同步的副鐘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鐘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鐘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鐘計時員操縱,用于管理30秒鐘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并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鐘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并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鐘計時員信號(30秒鐘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包括觀眾)都能看清楚。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準,并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于2 X 20分鐘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于4 X12分鐘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準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臺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隊犯規指示器 是指明全隊犯規次數的適宜裝置。
該裝置要停在全隊犯規的次數上(對2 X 20分鐘的比賽為8次;對于4 X 12分鐘的比賽為5次),表明某隊已達到了受處罰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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